關于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提供支持的助貸業務,未來將如何發展及應該如何規范,這個題目若要全面展開討論則很寬泛,但針對目前監管及業界關注的重點,筆者曾在上一篇文章《關于界定助貸業務的定義與適用范圍的討論》中,對這類業務進行了重點界定。本文將在“全程線上引流獲客運營”這一界定下,繼續提出筆者的一些體會和觀點,以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首先必須承認,助貸業務整體來說應該是有發展前途。在今日社會進一步走向細化分工相互合作的大趨勢下,助貸業務尤其是全程線上運營引流獲客的助貸服務的出現,事實上彌補了商業銀行在線上運營的弱勢,幫助了商業銀行擴大獲客范圍提高運營效率。不像傳統的線下運營,線上運營從一開始就需要有一定規模的科技投入與支撐,這對于目前大多數中小商業銀行的人力物力來說,存在一個不小的起步壓力與風險。而目前市場上的助貸平臺,基本上都是從服務于其他行業的互聯網平臺所孵化出來或本身為科技公司實現轉型過來,在開展線上引流獲客運營的起步方面具備優勢。憑借互聯網架構的線上引流獲客助貸服務,可以充分發揮其數據驅動和自動化運營的優勢。這個優勢當應用在容易標準化的小額信貸產品及具有較多共性的龐大客群時候更容易發揮作用,而小額信貸產品也更適合提供給原本無法從商業銀行獲取傳統信貸服務的長尾客群,所以目前開展線上引流獲客服務的助貸平臺向放貸機構所推送的主要還就是適應標準化小額信貸產品,尤其是小額個人消費貸的長尾客戶。互聯網運營天生就具有快速集聚客戶的特點,因此自線上引流獲客助貸平臺出現以來,很快地就進入了白熱化的市場競爭。這些平臺的生存邏輯似乎都是我不快速擴張我就要被吞并的純互聯網業務發展思維,因此也很容易造就這些平臺追求野蠻生長忽略客戶質量極其追求業務規模的沖動。許多助貸平臺又因為需要互聯網式的快速增長,于是都以海外上市為目標引進風險投資,而風險投資又反過來給予這些平臺必須快速增長規則獲取高額利潤的壓力,故這些平臺在與商業銀行合作的過程中,如果不存在一些限制的話,很容易導向不顧消費者權益和征信類數據合規應用的局面。以長尾客戶個人消費貸為主的助貸業務的整個市場規模,在2021年之前確實處于爆發階段,但就今天整個市場的總體規模來說,筆者認為已經接近整個市場的天花板了,也就是說,除了個別邊遠區域屬于尚未開發之外,整個沿海地區及主要內陸省份已接近飽和開發,真正的新客戶其實已經很少。雖然筆者手頭沒有詳細數據,但從我們所獲取的從助貸平臺推送的客戶八成以上都是在不同平臺重復借貸的情況來看,現在出現的借款的確存在大量借新還舊的情況,同時還看到助貸平臺建議給予客戶的授信額度及客戶平均每單次的提款額都在不斷上升。因此筆者斷言,如果聽憑對于市場的過度開發,則很容易走向類似上世紀末日本韓國臺灣等地的消費金融危機。有人可能指出在2022年下半年,曾經原來的腰部及以下規模的助貸平臺集體有過一波沖刺,自身規模都有50%以上增長。但君不見由于2022年初一些頭部助貸平臺開始只給放貸機構傳送不超過24%年化利率的客戶,這些小平臺借機是收獲了一批從頭部助貸平臺擠出來的客群,而并不是真正大規模開發出了新的客群新的市場需求。所以我們認為,這個以長尾客戶個人消費貸為主的助貸業務,從自身的市場來說已經接近飽和開發并后續將存在過度開發的整體市場系統性風險,而對于這種系統性風險的擔憂,以及目前在助貸業務中大量存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征信類數據使用問題,最終一定會導致管理層對于這類助貸業務出臺業務發展規范的措施。這些措施不一定非要完全落在助貸平臺頭上,也可以是落在與之合作的商業銀行頭上。那究竟線上引流獲客的助貸業務還有什么發展空間,筆者認為在長尾客戶個人消費貸的助貸業務觸碰到天花板之后,整個助貸市場早晚將被驅動去做個人及小微企業經營類貸款業務的助貸服務,因為從宏觀局面來說,管理層的意圖,市場存在的機會都在往這個方向看好。但個人及小微企業經營類貸款業務的助貸相對于長尾客戶個人消費貸的助貸來說的確不好做,數據及流程的標準性會差不少,利潤空間也會壓縮,這也是導致前期有些平臺在嘗試了一陣子后又撤退的主要原因。不過隨著助貸平臺在技術投入方面邊際成本的下降,隨著市場本身的壓力及監管政策導向的可能性,這個方向總是必然的。我們在上述助貸平臺現狀的討論中提到了不少存在的問題,無論是市場未來的整體系統性風險,還是消費者權益保障和征信數據使用存在的問題,甚至還有助貸業務的開展將會導致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空心化的問題,都是管理層如今非常關注的事情,都認為已經到了需要有規范的時候了。不過筆者一直認為,抑制長尾客戶個人消費貸的盲目發展,防范整體市場系統性風險則是重中之重。講到助貸業務行業的發展需要制定規范,目前市場上有一種聲音就是所有助貸機構都應被直接監管起來,比如需要發放牌照運營。筆者認為這個做法不現實也無必要。首先還是要注意到,助貸其實是一個很寬廣的業務范圍,上次我們就為了討論規范而專門先對參與討論的助貸做一個界定,以有助于將討論精力集中在主要事項上。但如果真要對助貸業務明確進行監管,這個界定或許還過細甚至于不夠公正,而若界定過于寬廣的話,則監管的力量也是沒法跟上。但不予直接監管不等于管理層不能夠出臺指導性規范,管理層還是可以通過政府各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對當前助貸平臺的發展大趨勢予以規范,同時通過直接監管下的商業銀行對參與助貸平臺的合作予以規范來起到作用。目前管理層所擔憂的一系列事項,較多地集中在對互聯網運營模式下的長尾(次級)客戶“消費”貸款的助貸業務,所以管理層后續出臺的規范性指導,可以與促進助貸平臺為商業銀行的個人及小微企業經營貸業務提供引流獲客服務這方面的發展性指導予以結合,爭取達到疊加的作用。雖然不認為直接將助貸平臺納入監管發放牌照是個可行的措施,但筆者是贊成對開展助貸業務的機構建立報備制度。商業銀行與助貸機構開展引流獲客的合作,必須與已經完成報備的機構進行合作。報備制度的設立有助于監管層不僅僅是通過商業銀行獲取行業整體發展的精確數據,還可以通過要求助貸機構配合提供季度年度信息的模式對整體市場的情況有補充性的參考。因為助貸業務的涉及面過于寬廣,管理層對助貸平臺只能是抓重點進行規范。筆者認為,抓住穩定市場防范系統性風險和驅動助貸業務向個人及小微企業經營貸業務提供引流獲客服務的方向發展作為重點,是可以取得綱舉目張的作用。至于在助貸業務過程中大量出現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和征信數據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管理層可以通過相對應的但不僅僅是針對助貸業務的其他一系列措施來加以規范。但不管是對助貸機構自身進行規范還是通過規范與之合作的商業銀行來達到目的,引進助貸機構的報備制度,將有助于讓管理層對于助貸業務進行規范的要求落地。在推行報備制度的時候,管理層可考慮設置一定的報備門檻和定期檢查要求,并把發展導向規范在一個合理增長和公平競爭的框架內。相對地講,推送個人及小微企業經營貸客戶的助貸業務并不容易在整個市場上產生過度開發,所以從整體市場規模入手考慮問題則容易將措施更有效地壓實在推送長尾客戶個人消費貸的助貸業務上,而不會妨礙目前管理層對商業銀行需要大力推進服務實體經濟大力提倡普惠金融的方向。要進一步管理與約束整個大的市場,還有一個措施可以考慮,就是可以設定為商業銀行提供引流獲客助貸服務的機構,包括其母公司集團的境外控股的比例上限,或者有類似的措施。這個思路的目的就是要讓這類助貸機構擺脫通過境外風險投資入股然后快速上市的發展模式,從而擺脫追求短期高額匯報的壓力,而真正將利用高新技術為商業銀行提供助貸服務作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業務來扎扎實實地做。接受備案的政府部門可根據監管當局的制度與意見,須在備案時候及備案過后分別對助貸機構進行初檢和年檢,在檢查過程中可以將助貸機構在市場上展開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障和個人征信數據合規使用等事項,作為主要核實內容。對不再符合基本要求的助貸機構予以取消其助貸備案,對助貸機構大幅度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失和個人征信數據不合規使用的情況,應作為取消備案的一個主要要素。免責聲明:本文、圖片均轉載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