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金融機構、助貸平臺等多方了解到,此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草擬對外征求意見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助貸新規”)不久或將正式對外發布。據此前征求意見稿的基調,助貸新規強調引導銀行加強自主風控能力,對成本約束、傭金支付、資金方自主風控等多個環節提出要求,對助貸業務中三大主流模式進行引導,同時鼓勵銀行分散擔保服務的來源,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分散風險。
規范助貸三大模式
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除了通過自營渠道放貸,在與科技平臺合作開展助貸業務時,有三大主流模式:聯合貸模式、融資擔保模式、分潤模式。在聯合貸模式下,由放款銀行與平臺旗下持牌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消金公司或其他銀行)按比例共同提供貸款,放款行出資比例不得超過70%,風險由雙方共擔。在融資擔保模式下,助貸平臺往往通過自有融擔牌照為貸款方提供擔保,經過助貸平臺第一輪風控后向銀行推薦客戶,貸后管理由平臺與融擔公司負責,但融擔公司會在其中收取一筆擔保費用。在分潤模式下,助貸平臺主要在獲客端提供流量、數據分析、客戶運營等科技服務,按分潤比例收取服務費,資金發放與風控環節均由銀行自主完成,因此這一模式也被稱為“輕資產模式”。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由于新規涉及名單制管理、總行級準入審批、控制擔保費率、分潤比例、費率結算方式、擔保代償天數等多個方面,需要對三大助貸模式提出明確要求。“現在擔保公司都是助貸平臺指定的自有擔保平臺,要鼓勵分散擔保服務的來源,鼓勵銀行參與到‘風險擔?!??!币晃黄脚_端的知情人士表示,草案中曾提到“擔保利率不能超過銀行的借款利率”,這可能對承擔貸后管理職能的助貸平臺造成較大壓力。此外,針對“助貸費用應當在貸款結清后再支付”等大幅影響助貸平臺現金流的條款也可能調整。另一位助貸人士分析,新規“劍指”融擔模式的初衷一方面是降低客戶貸款的實際利率,另一方面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強自主風控能力,防范風險。在互聯網平臺的消費信貸客群中,不同客群根據信用風險評估對應不同利率范圍的貸款產品,目前主流的互聯網貸款產品綜合年化利率范圍在18%到36%之間,客群也被分為18%以下、18%到24%、24%到36%,甚至有部分平臺借助會員費等其他收費方式發放實際年化利率突破36%的產品。但對于銀行等資金端來說,其實際的資金成本在7%到10%之間,其余收益由助貸平臺、融資擔保平臺等拆分,由于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自主獲客能力、自主風控能力、貸后管理能力較弱,因此對第三方平臺、增信機構等仍有較強依賴。一家城商行華東某地分行人士告訴記者,過去該行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發放線上貸款時,該行出資比例達到90%,由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風險評估初篩后獲客推送,再由該行通過自有風控模型做二次評估,其線上貸款利率也相對較高。“在融擔模式下,資金方收取的是固定收益,而分潤模式下資金方賺到的錢是自己風控能力的錢。”一家持牌消費信貸資金方高層向記者表示。
互聯網貸款嚴監管進行時
助貸新規的出臺,是近年來互聯網貸款業務強監管的一個縮影。從2020年原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開始,一場面向互聯網貸款各方的監管風暴持續展開:平臺金融整改、《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股份制銀行等三類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等一系列文件出臺,對資金方、資產方、貸前獲客、貸后管理等全流程參與方提出規范要求。綜合來看,這一系列監管政策一方面通過引導銀行、消金公司、小貸等資金方加強自主能力建設,實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降低合作機構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第三方平臺的資金成本、合規成本,推動融資利率合理壓降。原銀保監會在2021年2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最突出的一個案例。《通知》針對聯合貸模式作出多方要求,包括“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等等。對于部分抗風險能力較弱、業務創新能力不足、股東關系復雜、出現流動性風險的中小銀行而言,合并重組成為大勢所趨。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已有近200家中小銀行以工商注銷、批復合并、批復解散等多種形式注銷。對于此前違規放貸展業的小貸機構來說,同樣選擇了退出市場、持續出清。央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9月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為5385家,較2023年末的5500家減少115家,貸款余額達7514億元,較2023年末下降115億元。對頭部金融機構與助貸平臺而言,既有市場格局已經相對穩定,頭部互聯網平臺由于掌握流量入口,在金融機構“資產荒”背景下,甚至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在助貸新規發布后,金融機構與助貸平臺的關系將如何展開,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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