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金融機構在面對客戶逾期時,會根據不同的逾期天數,不同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等情況,分階段采取短信、電話、信函、上門、委外、司法催收等手段進行資產處置。
對于不良貸款,如果有抵押物的,會采取以物抵債的方式進行資產處置,或者通過貸款重組、呆帳核銷等方式進行處置。自從2021年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落地后,各金融機構的個人貸款不良資產轉讓工作開展如火如荼。在銀登中心網站上,幾乎每周都有數單個人不良貸款轉讓公告發出。不到1折轉讓千萬級、上億級規模的個貸不良資產包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市場上不斷涌現的這些不良資產包,一方面可以說明,金融機構的風險資產是越來越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與催收回款效率不高存在一定關系。對于個人貸款的風險資產,短信、電話或者司法催收等模式已經十分成熟。全國各地承接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個人貸款批量訴訟的律所或者工作室也在遍地開花,雖然落地結果可能一般。與之相反的是,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資產的催收工作,尤其是司法催收,隱藏著許多困難。據金融監管總局披露,2024年一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74.4萬億元。雖然官方沒有披露這些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但可以參考——2023年末,交通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0.70%;民生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1.14%……以此估算,整個銀行業小微企業貸款市場大約存在千億規模的不良資產。傳統銀行的傳統小微企業貸款,大多帶有抵押物,如果出現不良,如同上文提到的,通過以物抵債等方式來進行資產處置可以大大減少金融機構的損失。也可以直接通過發ABS批量轉讓出清。當前流行的,大多數民營銀行都在做的,針對小微企業發放的無抵質押的信用貸款出現了不良,處理流程就略微復雜,而且困難重重。整個處理流程都還不夠成熟。我們先粗略估算一下這個市場的規模,最頭部的民營銀行微眾銀行2023年末不良貸款余額60.41億元,“微業貸”作為其除“微粒貸”以外的核心產品,總體占比并不少,推測其不良貸款不會少于10個億。市場上還有網商銀行、金城銀行、蘇寧銀行等民營銀行以及寧波銀行、華潤銀行、浙商銀行等傳統銀行近幾年也在這一類小微企業貸款市場發力,同樣沉淀了不少不良資產,如果將這些玩家的新興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不良資產加起來,百億級規模必然存在。這些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出現逾期,在短信、電話、上門催收都無解的情況下,采取司法訴訟的手段是確保回款率的最好方式。但這一方式,存在更復雜的難題。「一只互金鵝」在此前的一篇文章《關于信用卡、消費信貸的相關監管力度在升級》中曾提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行發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信用卡監督政策維護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議書》(簡稱“二號司法建議書”)希望各地落實《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要求,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各地法院今年都有指標,金融類糾紛的案件量要比去年少。”一位從業者透露,金融糾紛案件走司法訴訟這條路目前都很難辦,不管是個貸還是企業貸款,目前采取司法手段來催收,都面臨至少三點共同的難題。(一)司法資源有限,也就是法院可以給金融機構的案號有限,所以,很多的貸款糾紛案件銀行希望立案,但沒法立案。(二)案件管轄權難題,如果合同約定的管轄權在甲方,意味著金融機構需要對接各地的法律資源來處理相應的案件,以及每個地方都有很多金融機構,法院工作量龐大,給予每個金融機構的立案資源有限;如果約定的管轄權在乙方,仍然是面臨量大,集體立案加重法院工作量的難題,又會回歸到(一)拿不到案號資源的困境中。(三)訴訟成本高,一個是時間成本,另一個是如上提到的,約定管轄權在甲方,這些借款企業又遍布全國各地,意味著要去各地對接法律資源,以及跟進流程,會產生極大的出差成本。在具體執行中,這些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主體為企業,涉及的企業財產權屬等問題,處理也更復雜。“申請訴前保全是一個方法,但一個月后沒有立案資源,只能先撤訴。”上述從業者坦言。此外,最近幾年,監管鼓勵支持普惠小微發展,希望金融機構讓費讓利,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所以,最后也可能存在金融機構擁有立案號,順利立案,但法院為了保護小微企業,執行局不執行保全,也達不到金融機構想要的回款目的。據市場反饋來看,目前有民營銀行與一些地方的律所合作,小批量分散訴訟了一些企業,花費了十分多的時間和精力,最后的成功率還極低。“歸根結底,如果律所爭取到了當地法院更多的立案號,對我們而言就有更大的幫助。”目前,數家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貸后人士正在全國各地尋找擁有如此資源的律所合作。這個難解卻充滿機遇的市場,似乎還在等待一些破局的機會。
免責聲明:本文、圖片均轉載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